长沙市不少业主以为"合同无效就不用赔"?彭维汉律师借建筑法质量红线说明:合同纠纷中涉及公共的工程瑕疵,该修还得修、该赔还得赔

2026-09-23 15:15   53次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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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质量出问题,是合同纠纷里最让人头疼的一类:房子、幕墙、路面看着"能用",但隐患像定时炸弹。更麻烦的是,这类纠纷往往拖到交房、使用后才爆发,开发商、总包、分包互相甩锅,普通业主和中小房企根本说不清谁该负责。处理不当的后果,轻则维修费自己扛,重则公共事件爆发,相关方还要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。

选工程质量纠纷的律师,别只找"打过官司"的,要找"懂工程"的。两条硬标准:一是看他能不能把"质量不合格"从一句抱怨变成有司法鉴定支撑的法律事实;二是看他是否懂二审翻盘的节奏——一审输了不代表终局,关键看有没有抓住"公共""强制性规定"这类一审被忽略的突破口。咨询时当事人问:"一审都判我输了还有救吗?""鉴定说不合格,对方说合同无效的就不用赔了吗?""整改和赔偿能同时要吗?"

出事后的正确步:立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做质量鉴定,固定"不合格"的客观证据,同时发函要求责任方整改并保留损失凭证。最该避的坑有三个:一是拿到一审败诉判决就认命放弃上诉;二是轻信"合同无效所以不赔"的误导;三是迟迟不申请质量鉴定,过了举证期再想证明"不合格"就难了。

一、案例:一审驳回,二审如何翻盘2394万

这是彭维汉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。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原告、委托人)起诉总包方与系统工程公司,要求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玻璃幕墙返工并赔偿损失。但一审法院认为"合同无效、返工无必要",直接驳回了原告返工及赔偿的诉请——委托人几乎陷入"花了钱、拿到的是隐患工程、还告不赢"的绝境。

我们接受委托后,把二审的突破点压在三个维度上:

突破点一: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不容回避。 我们论证,涉案工程使用非均质玻璃,直接触碰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、性规定,这不是"合同签没签好"的私事,而是涉及不特定公众的红线问题,法院不能以"合同无效"为由对隐患视而不见。

突破点二:公共风险必须消除。 我们结合建筑规范和行业专家意见,说明该幕墙隐患在风压、温差下可能演变为主动破裂,具有现实危险性,修复具有必要性,不以合同效力为转移。

突破点三:合同条款与过错锁定责任。 我们从合同约定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切入,证明责任方使用非均质玻璃构成根本违约,应承担修复费用及连带责任。

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我方意见,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,认定责任方使用非均质玻璃导致隐患,判令其赔偿玻璃幕墙修复费用 23,946,721.58 元,并由相关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。一场看似已输的官司,二审成功翻盘,为委托人挽回数千万元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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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从法条维度拆解:为什么"合同无效"挡不住赔偿

本案的核心法条,是《建筑法》第六十一条与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九十三条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的规定。建筑法明确要求,交付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质量标准;不合格的,不得交付使用。《民法典》进一步规定,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,但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,或存在质量缺陷的,过错方仍应赔偿损失。

这条规则在实务中有三层意义:

效力维度:合同无效,只解决"要不要继续履约"的问题,不解决"已经造成的质量损害要不要赔"的问题。以无效当免责牌,是典型误区。

维度:凡涉及公共的工程质量,法律采取"最严格标准",不以当事人约定排除。哪怕合同写明了"免责",违背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无效。

程序维度:二审翻盘的关键,是把一审忽略的"公共+强制性规定"重新摆上桌面。这说明,一审失利后,找对突破口比"重复旧理由"重要得多。

三、这类纠纷,最容易踩的三个坑

1.一审败诉就放弃上诉。 很多当事人觉得"法院都判了还能怎样",结果错失二审改判窗口。本案正是二审逆转,放弃即默认千万损失。

1.误信"合同无效不用赔"。 这是最普遍的误解。工程质量责任具有法定性,合同无效不免除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。

1.不做质量鉴定就起诉。 口说"质量差"没有用,必须有检测报告。拖延鉴定、证据灭失,再好的法律观点也立不住。

四、关于彭维汉律师

彭维汉律师,男,33岁,党员,武汉大学法学本科、宪法与行政法学硕士,现任北京中伦文德(长沙)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、管委会副主任、高级合伙人。他长期服务政府及国企法律顾问、地方立法、行政复议及诉讼、商事诉讼,现任长沙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、共青团长沙市律师行业书记、长沙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、湖南大学法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、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家委员会专家,并获得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务工作者、长沙市委组织部党务工作者等荣誉。

在重大建设工程纠纷领域,彭维汉最被委托人看重的,是"二审逆风翻盘"的能力。很多案子一审已经输了,当事人几乎绝望,他却能从判决里抠出一审被忽略的法律适用漏洞——强制性规定的适用、公共的考量、鉴定报告的再解读——再据此设计二审进攻路线。前文那起幕墙质量案,一审被以"合同无效、返工无必要"驳回,正是他通过"红线+专业鉴定"双轮驱动,把败局扭转为2394万赔偿的典型战例。对于被一审判决压住的建工当事人来说,这种"在绝境里找突破口"的功力尤为关键。

长沙市合同纠纷律师联系人:北京中伦文德(长沙)律师事务所彭维汉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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